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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2016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


全区各有关单位,全体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药协发【2015】8号)要求,为大力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全面提升全区执(从)业药师执业水平,现将2016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网上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由个人自选其中一种。网上培训由协会委托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继续教育系统管理,执(从)业药师参加该系统网络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即完成今年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协会直接组织,根据报名情况另做安排。面授培训只在乌鲁木齐设班。
二、培训报名
    网上培训报名和面授培训报名均在网上进行。首先是登录《新疆执业药师协会网站》(http://www.xjzyysxh.cn),然后点击“2016继续教育报名”。
三、培训流程
    1、网上培训学习流程
    (1)登录网站。登录协会网站,点击“2016继续教育报名”,进入页面后,输入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首次参加学习者登录密码为“111111”,登录后可修改密码。
    (2)确认信息。进入“登录”页面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对变化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执(从)业药师的执业省区发生了变化,需按新的省区填写,否则在新的执业省区取不到学分卡。
    (3)选择课件。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2016年课件”,然后选择学习课件,然后提交课件,课件一旦提交就不能自行变更。今年共提供45个学习课件,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和“药事法规类”。每个学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件8个,其中必选法规类课件2个,自选专业类课件6个。
    (4)缴纳培训费。继续执行自治区新计价费【2004】1529号文件标准,每人次培训费320元。培训费发票按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件邮寄。
    (5)开通学习。收到培训费后,网络公司自动开通学习系统。
    (6)考试办法。每个课件均附带一套网上考试试题,学员在完成8个课件并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可授予15学分。
    (7)打印学分卡。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员可自行在网上继续教育系统打印学分卡,不需要在原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
    2、面授培训报名流程
    (1)登录网站。登录协会网站,点击“2016继续教育报名”,进入页面后,输入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首次参加学习者登录密码为“111111”,登录后可修改密码。
    (2)确认信息。进入“登录”页面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对变化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执(从)业药师的执业省区发生了变化,需按新的省区填写,否则在新的执业省区取不到学分卡。
    (3)缴纳培训费。继续执行自治区新计价费【2004】1529号文件标准,每人次培训费320元。培训费发票在参加面授时发给个人。收到培训费后即视为面授报名成功。
    (4)缴费方式。统一采取银行汇款或者个人网银支付。请在汇款备注栏填写个人资格证书号或者身份证号以便及时开通课程。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
    账    号:3002015109200125159
    (5)面授报名时间。
    根据网络学习报名情况另行安排,安排会在协会网站通知栏发布,敬请关注协会网站最新通知栏目。
四、网上培训软硬件要求
    1、计算机硬件:处理器 奔4—1.6G;内存 512M;硬盘 40G;显示器 彩色显示器支持1024*768分辨率;宽带互联网。
    2、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 推荐采用Windows 7;IE浏览器 使用Internet ExpLorer7.0 及以上版本。
五、培训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报名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学习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11月30日。
六、相关事宜
    1、学分自动登记在网上个人信息中,学员可在《新疆执业药师协会网》中“执(从)业药师个人信息平台”上查询所修学分。
    2、学员对选择的课件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可多次学习和参加考试,直至考试通过,不再另收费用。学员可免费下载学习资料。
    3、若学员补修往年学分,需选择补修年份后,再在网络系统提供的课件中另外选择8个课件进行学习、考试,费用与正常培训标准相同,按照补修年份累计收取。一年最多可补修2年学分。
    4、关于网络学习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以拨打技术咨询电话:4006606022转4或5分机。相关财务问题拨打电话:0991--2610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