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一、登录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办理指南,以免影响办理。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56号)要求,我区执业药师注册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电子证照管理,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申报材料均在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上传,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申请人申请变更、注销注册时,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自动失效。对使用过期、失效注册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基本信息中的照片必须保证清晰,可使用下列方式进行修改:画图模式打开→选择“重新调整大小”→选择像素→水平项输入150、垂直项输入207→取消“保持纵横比”→确定。
一、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二、实施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四、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五、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
六、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七、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八、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九、报送材料目录: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二)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其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地址、乘车路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A区三楼B05、B06药监窗口
乘车路线:市内公交车518、502、BRT72路益民大厦站下车即到
益民大厦受理中心电话:0991-4336107、0991-4336082
执业药师协会电话:0991-4336283,0991-4336395(继续教育学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