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协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doc
中国药师协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