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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执业药师徽章佩戴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10-21

执业药师徽章佩戴管理规范

1 规范目的
    执业药师佩戴专用徽章上岗执业,有利于表明执业药师身份,提升公众对执业药师的认知度,增强执业药师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为更好地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 佩戴人员
   正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根据所认定的相应级别佩戴专用徽章。
        3 徽章级别
    执业药师徽章包含了健康的理念和追求,代表了执业药师的专业价值和社会责任。徽章设计为五个等级,最高为五级(具体样式见附表1)。鼓励执业药师不断学习,追求专业新知,通过专门考试取得晋升等级,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
3.1 一级徽章 
    一级徽章中的五片银杏叶全部为绿色。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首次注册者,原则上为一级执业药师。
3.2   二级徽章
    二级徽章中的银杏叶四片为绿色,另外一片为蓝色。
3.3 三级徽章
    三级徽章中的银杏叶三片为绿色,另外两片分别为蓝色和黄色。
3.4 四级徽章
    四级徽章中的银杏叶两片为绿色,另外三片分别是蓝色、黄色和红色。
3.5 五级徽章
    五级徽章中的银杏叶依次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紫色,系最高级别的执业药师徽章。
3.6  根据执业药师管理相关规定或规范,符合报考条件经考试取得晋级的执业药师,则按考过的等级佩戴相应徽章。
         4 佩戴要求
4.1 执业药师在岗服务时,应佩戴徽章,徽章不得转借他人。
4.2 执业药师徽章应当统一佩戴在工作服(白大褂)左侧口袋上方正中适当位置。
4.3 徽章是代表执业药师身份、级别的特有标识,要自觉爱护,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徽章要及时更换。
4.4 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将执业药师佩戴徽章的行为纳入日常管理,并严格把关。
         5 徽章管理
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徽章的设计、监制与发放。
5.2  各省(区、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应根据注册进程提前三个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订购所需徽章。
5.3  凡订购执业药师徽章的单位,每次均不得少于50枚,并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提供执业药师信息备案表(见附表2)。
5.4 已注销注册者,不能再佩戴执业药师专用徽章。 
         6  检查
    各执业药师所在单位要进行徽章佩戴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范要求佩戴徽章者,要及时进行批评和纠正。
         7  其它
7.1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本规范自2015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