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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0:00--9月4日,9月4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zg.cpta.com.cn),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www.cpta.com.cn),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初次报考者应采用近期半身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五)特别情况审核。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咨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91-4336114。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于缴费成功后30日内,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于缴费成功后30日内,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部门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四、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26日-10月27日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0月21日至25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七、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八、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九、查询成绩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019年8月9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抄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