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药品企事业单位、全体执业药师:
为大力学习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开展好以“安全用药、良法善治”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激励广大执业药师立足岗位,爱岗敬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学服务,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展“寻找身边最美执业药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获得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在区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
2.参加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并从事执业药师工作3年以上;
3.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二、评选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突出贡献的。
2.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得到群众广泛赞誉的。
3.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技术骨干,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能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解决技术难题,取得突出成绩的。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在区内外的学术交流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过本专业领域某项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具有较大影响的。
5.受到国家、自治区、地州、单位的表彰奖励或获得荣誉称号的。
6.自觉贯彻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药监部门监督检查,信誉良好的。
三、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全区药学高等院校、药学科研机构、医院、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均可推荐。
个人自荐:符合基本条件并努力做好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均可以自荐。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或自荐人选需填写《身边最美执业药师推荐表》,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1500字左右。
2.近3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的证明材料,随推荐表同时上报。
3.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自荐可直接报送。
4.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路途遥远报送不便的可直接报送电子版,协会邮箱:xjzyysxh@163.com
五、评选办法
1.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新疆执业药师协会对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标准进行审核。
2.会同自治区药监局有关部门提出身边最美执业药师建议名单。
3.将身边最美执业药师建议名单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平台和新疆执业药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4.由新疆执业药师协会相关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药监局同意,确定身边最美执业药师。
5.开展表彰活动。下发“身边最美执业药师表彰通报”,召开表彰会,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请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基本要求
各药品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寻找推荐身边最美执业药师活动作为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提升本单位社会形象的大好时机,精心组织,积极推荐,按时报送。
要严格标准审核、材料审核,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推荐工作,切实把身边最美的优秀执业药师推荐上来。
联系人:于敏敏
电 话:0991-4336427
邮 箱:xjzyysxh@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2号
邮 编:830054
附件:身边最美执业药师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身边最美执业药师推荐表
地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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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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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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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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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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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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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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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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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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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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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批发□ 零售□
使用□ 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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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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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药学□ 中药学□
化学□ 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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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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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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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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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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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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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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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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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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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漏项;少数民族姓名应填写全名;“执业时间”填写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时间。